EN 61000-6-1:2007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電子設備EMC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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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1000-6-1:2007適用于與用于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相關的所有制造商,設計人員和測試機構。
 
表1至4引入了具體的技術更改。根據該頻率區域中使用的技術,根據EN 61000-4-3進行測試的頻率范圍已擴展到1 GHz以上。已針對某些產品引入了根據EN 61000-4-20的TEM波導測試的使用,并且對EN 61000-4-11的測試要求進行了重大修訂
 
EN 61000-6-1:2007包括:
1.范圍和對象
2.規范性引用
3.術語和定義
4.績效標準
5.測試期間的條件
6.產品文件
7.適用性
8.抗擾度測試要求
9.規范性引用國際出版物及其相應的歐洲出版物
10.歐盟指令基本要求的涵蓋范圍
11.參考書目
12.端口示例
13.免疫
14.機殼端口
15.信號端口
16.輸入和輸出直流電源端口
17.輸入和輸出交流電源端口。
 
EN 61000的電磁兼容性(EMC)抗擾性要求的這一部分適用于打算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涵蓋了0 Hz至400 GHz頻率范圍內的抗擾性要求。無需在沒有指定要求的頻率下進行測試。
 
如果不存在相關的專用產品或產品系列EMC抗擾度標準,則適用此通用EMC抗擾度標準。
 
EN 61000-6-1:2007標準適用于旨在直接連接至低壓公共電網的設備或旨在連接至專用直流電源的專用直流電源,該直流電源旨在在該設備與低壓公共電網之間建立接口。如果打算在以下所述的位置使用本設備,則該標準也適用于以電池為動力或由非公共但非工業的低壓配電系統供電的設備。
 
EN 61000-6-1:2007標準所涵蓋的環境是室內,室外的住宅,商業和輕工業場所。這包括:
1.住宅物業,例如房屋,公寓
2.零售店,例如商店,超市
3.營業場所,例如辦公室,銀行
4.公共娛樂場所,例如電影院,公共酒吧,舞廳
5.戶外場所,例如加油站,停車場,娛樂和體育中心
6.輕工業場所,例如車間,實驗室,服務中心。
7.以公共電網直接以低壓直接供電的位置被認為是住宅,商業或輕工業。
 
本標準的目的是就與靜電放電等連續和瞬態,傳導和輻射干擾相關的范圍,規定本儀器所規定的設備的抗擾度測試要求。
 
選擇了抗擾度要求,以確保住宅,商業和輕工業場所的設備具有足夠的抗擾度。但是,級別不包括可能在任何位置發生的極端情況,但發生的可能性極低。為了測試目的,并不是所有的干擾現象都包括在本標準中,而只是那些被認為與本標準涵蓋的設備有關的現象。
 
這些測試要求代表了基本的電磁兼容性抗擾性要求。
 
EN 61000-4-1:2001中提供了有關其他干擾現象的信息。
 
EN 61000-6-1:2007代替了現行的EN 61000-6-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