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6034_防火門CE認證測試標準-商通檢測

 點擊:42     |      2021-07-20
EN16034標準介紹:
      EN 16034是防火門歐洲CE認證標準,其中規定了防火和/或煙霧控制產品的技術性能特征,或者在通用語言中更廣為人知的防火/防煙門或防火/防煙門。符合本標準要求滿足建筑產品法規[1]對建筑產品(簡稱CPR)的要求,這些產品投放歐盟市場并打算成為建筑的永久部分。
EN16034標準測試
CPR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制定和采用共同的歐洲技術規范(協調產品標準和歐洲技術批準(ETA),以防產品制造商在內部市場內進行貿易的技術壁壘,以防還沒有協調的產品標準))。
 
隨著EN16034的發布,相互沖突的國家標準應在3年的過渡期(共存期)內撤回。產品制造商可以通過遵守所有成員國認可和接受的單一通用規范在整個歐洲銷售其產品,而不必在每個成員國中進行測試并遵守不同的國家標準。
 
EN16034應由國家標準化機構在國家層面實施。任何有沖突的國家標準和/或國家法規必須最遲在共存期結束時撤回。該標準的國家版本以國家標準化機構的代碼作為前綴-例如德國的DINEN16034或意大利的UNIEN16034。
 
EN16034涵蓋的產品在投放市場時必須帶有CE標志。CE標志使所有成員國內的自由貿易成為可能。這是一個重大變化,因為根據已被建筑產品法規(CPR)取代的舊建筑產品指令(CPD)的規定貼上CE標志被錯誤地認為是自愿的。
 
EN16034標準確定了適用于所有用于防火和/或煙霧分隔和/或逃生路線的防火和/或煙霧控制產品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它們是:
1.工業、商業和/或車庫門
2.卷簾百葉窗或可操作的織物窗簾
3.行人門和/或可打開的窗戶和/或鉸鏈或滑動的檢查艙口
 
或者:
1.打開和自動關閉
2.通常保持打開狀態,但在發生火災或煙霧時會自動關閉
3.通常保持鎖定在關閉位置
 
重要的是要理解,防火和/或煙霧控制產品被定義為包括任何框架或導軌、門扇或門扇、卷簾或折疊窗簾等的門套,用于提供防火和/或煙霧控制用于關閉耐火分隔元件(包括任何側板、視野板、平頂板、橫梁板和/或與建筑物一起的玻璃)中的永久開口時的控制能力構成組件的硬件和任何密封件(無論是為了防火或防煙而提供的)。
 
EN16034標準不包括:
固定窗
使用來自多個來源的組件生產的門,沒有一個制造商對成品負責
 
EN16034涵蓋了與建筑產品的預期用途相關的幾個基本特征,特別是:
1.提供“完整性”(E)、“完整性和絕緣性(EI1、EI2)”或“完整性和輻射”(EW)一段時間的耐火性,以分鐘表示
2.煙霧控制以防止在中等溫度(S200)或環境溫度(Sa)下的煙霧泄漏
3.能夠從最終保持打開的設備(即電磁體)中釋放,以實現可靠的關閉
4.釋放能力的持久性
5.在沒有人為干預的情況下自動關閉框架(C)
6.自關閉抗退化的耐久性(C+數字0-5根據循環)
7.自閉合的耐久性抗老化(腐蝕)
 
EN16034標準涵蓋的所有特性均應由獨立第三方(公告測試機構)執行的測試確定,該測試由公告產品認證機構負責,負責對所獲得的測試結果進行解釋和分類。
 
在防火和/或防煙控制之前,樣品應進行預測試調節,其執行方式為:
至少25次開/關循環
在門結構中使用易碎材料(即石膏板)的情況下,至少5000次打開/關閉循環
 
之后,評估各種特性:
特征 測試標準 分類標準 班級
EN 1634-1 EN 13501-2 E, EI 1 , EI 2 , EW + 分鐘
抽煙 EN 1634-3 EN 13501-2 a , S 200
釋放能力 EN 1634-1或EN 1634-3   (已發布)
釋放能力的持久性 EN 1155或EN 14637   (發布維護)
自閉和自閉耐久性 EN 1191(行人)或EN 12605(工業門) EN 13501-2 C + 類 1-5

防火門CE認證程序:
EN16034涵蓋的門、大門和窗戶受性能穩定性評估和驗證(簡稱AVCP)系統1的約束,這意味著制造商除了上述測試和分類過程外,還受到通知監督的監督身體負責對工廠生產控制(FPC短)的連續監測和評估。
 
初始型式測試(ITT):
制造商應決定其產品的用途(范圍),在此基礎上,公告產品認證機構(NPC)將制定測試計劃(可選擇將不同類型的產品分組到產品系列中),該計劃必須在公告測試實驗室成功實施,從而為每次執行的測試生成測試報告。通知測試實驗室可以但不得與NPC相同。
 
然后由NPC對取得的結果進行解釋和分類,并最終通過使用“直接”和“擴展應用領域”進行擴展,以允許不同的維度、使用不同的硬件等。
 
工廠生產控制(FPC):
在成功測試和評估產品后,公告產品認證機構檢查制造工廠(初始檢查)并評估工廠生產控制系統(即ISO或類似系統)。如果成功,NPC可能會頒發“性能穩定性證書”,這是“性能聲明”(簡稱DoP)的基礎,允許制造商對其產品進行CE標志。
 
此外,制造商還負責測試直接從制造工廠抽取的更多樣品,以保持和保持其“性能穩定性證書”的有效性,并能夠繼續為其產品貼上CE標志。
 
根據EN13501-2的分類報告:
該報告根據所進行的測試對產品進行分類,詳細描述了所使用的組件,并用“直接應用領域”定義了產品系統的邊界。直接應用領域列出了可能的組件替換和與測試模型的偏差。直接應用的領域非常有限,只允許在嚴格范圍內進行修改。
 
EXAP報告(擴展應用領域):
根據EN15269系列的EXAP報告定義了測試產品的允許擴展變化(即尺寸的擴展、材料的互換性、門硬件、結構細節等)。每個合適的材料選擇的詳細規則在EN15269系列的相關部分中定義。目前,以下EXAP可用或正在準備中:
標準 描述 標準狀態
EN 15269-1 一般要求 已發表
EN 15269-2 鉸鏈和樞軸鋼門組 已發表
EN 15269-3 鉸鏈和樞軸木門組 已發表
prEN 15269-4 玻璃門 項目
EN 15269-5 帶金屬框架的玻璃門 已發表
prEN 15269-6 滑動木門 已發表
EN 15269-7 滑動鋼門 已發表
prEN 15269-8 折疊木門 項目
prEN 15269-9 折疊鋼門 項目
EN 15269-10 鋼卷簾 已發表
prEN 15269-11 可操作的布簾 項目
EN 15269-20 煙霧控制門 已發表

為了允許“重復使用”經過測試的產品,初始制造商可以根據與“系統供應商”(或系統公司)的合同進行合作,并將生產委托/外包/特許經營給他們。鑒于AVCP系統1涵蓋火災和煙霧產品,系統供應商必須接受工廠生產控制(FPC)和指定監督機構本人的持續監督。實際上,系統供應商可以避免重復使用原始制造商的分類報告和擴展應用報告進行初始型式試驗。
 
      根據EN16034與EN14351-1(外部人行門、prEN14351-2(內部人行門)、EN13241(工業、車庫、商業門)和EN16361(電動人行門)結合認證的產品可以是CE標有適當的CE標志符號[8]CE標志標志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加貼,并附有以下信息:
1.被通知的產品認證機構
2.制造商名稱
3.制造商的地址
4.獲得證書的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
5.性能聲明(DoP)的參考編號
6.對所應用的協調標準的日期引用(在這種情況下為EN16034+上述4個之一)
7.產品的唯一識別碼
8.產品的預期用途
9.聲明的類
 
性能聲明(DoP)
EN16034要求分發性能聲明(DoP),每個客戶或用戶都應有權訪問該聲明。
 
DoP列出了EN16034要求的產品的所有基本特性。制造商應至少聲明一個特性和結果。其他特性可以聲明為NPD(“未確定性能)”。
 
交付的每件產品都應以成員國的語言以紙質形式或電子方式提供DoP。具有耐火和/或控煙特性的產品的性能聲明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產品類型參考
1.參考系統“AVCP1”
2.相關協調標準“EN16034”的列表
3.建筑產品的預期用途
4.聲明的預期用途及其相關性能的基本特性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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