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溶膠歐盟化妝品法規的標簽要求

 點擊:386     |      2019-05-19
氣溶膠歐盟化妝品法規的標簽要求
    化妝品通常包裝在各種罐子或管中,但它們也可以包裝在氣溶膠分配器中。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中描述了化妝品的標簽規則,而對于氣溶膠分配器,還有其他標簽規則,這些規則在EU氣溶膠指令中列出。
氣溶膠
歐盟化妝品立法
正如化妝品及其背后的技術一直在發展和發展一樣,制造商必須遵守的立法才有資格銷售其產品。
 
     解讀立法的要求往往具有挑戰性。2009年,歐盟發布了新的化妝品法規1223/2009 / EC,該法規于2013年7月11日全面生效(取代歐盟化妝品指令76/768 / EEC)。新法規為化妝品的負責人,制造商和分銷商帶來了一些新穎性和附加要求。
 
      該法規規定了市場上提供的任何化妝品必須遵守的規則,以確保內部市場的運作和對人類健康的高度保護。(歐盟法規1223/2009,第1條)盡管立法發生了變化,但化妝品的消費者安全和流通仍然是主要目標。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使用時,化妝品必須對人體健康安全。
 
      如上所述,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取代了歐盟化妝品指令76/768 / EEC。指令為歐盟成員國提供指導,然后必須將該指令轉換為其國家立法。因此,發生了一些轉置的差異。但是,一項規定可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不允許進行不同的轉換。所有成員國現在都有相同的規則,這提供了簡化。
 
化妝品也可以通過其他立法(一般立法,氣溶膠指令,REACH等)進行控制。其中一些可以在這里找到:
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regulatory-framework/index_en.htm#h2-legislation
 
不知道法律一如既往,沒有任何理由和辯護。對不遵守歐盟化妝品法規的處罰可能非常嚴厲,因此請立即聯系我們,
 
以下必須出現在氣溶膠分配器的標簽上(對于150ml或更少的氣溶膠分配器,信息可能出現在附帶的標簽上):
A.      任何噴霧器
1 負責營銷氣霧劑的人員的姓名和地址或商標
2 符號“3”(倒置epsilon)證明符合指令75/324 / EEC的要求
3 代碼標記(批號)
4 按重量(非強制性)和體積的名義含量
強制標記:加壓容器:避免陽光照射,不要暴露在超過50°C的溫度下。即使在使用后也不要刺破或燃燒。
6 任何其他操作預防措施,提醒消費者注意產品的特定危險*
7 容器的標稱總容量(指令2007/45 / EC)。通常它在方框中沒有單位的數字顯示

B.      “易燃”或“極易燃”的氣溶膠??分配器
1 火焰符號  
2 如果氣溶膠在標簽上被列為易燃物品“易燃”
如果氣溶膠被歸類為非常易燃,則標簽上標明“極易燃”
3 警告1:不要噴涂在明火或任何白熾材料上
警告2:勿讓兒童接觸
警告3:遠離火源 - 禁止吸煙。

C.      含有易燃成分但不被視為“易燃”或“極易燃”的氣溶膠??分配器
1 以下的可燃材料的量:“X%質量的內容物是易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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